2024年1月5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天山生物(300313)投资者索赔案已向乌鲁木齐中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的审核安排。(许峰律师专栏)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息显示,目前天山生物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过投资者胜诉判决,但留给投资者的索赔时效已不多,截止目前仅剩下三个月左右。(*ST天山***入口)
天山生物此前披露,有11名投资者向***市中院提***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截至2023年半年报公告日,上述案件已取得一审判决,判决公司赔偿部分投资者投资差额等合计172.13万元。
早前的2021年4月9日,天山生物(300313)公告,2021年4月8日,公司收到***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天山生物、大象广告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及违法事实如下:
一、大象广告与关联人发生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合计3.90亿元,根据规定,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关联交易信息,致使天山生物未及时在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大象广告转至深圳和达1.09亿元、宁波广告交易中心转至东莞赞盈8034.13万元的关联交易。
二、大象广告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合计6450万元,根据规定,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信息,致使天山生物未及时在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三、相关重大诉讼涉及金额共计2.089亿元,占天山生物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3.63亿元的57.55%,根据规定,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重大诉讼信息,致使天山生物在临时报告中未披露上述事项。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涉及郭文峰借款5560万元、九坤小贷借款2634万元、朱社英借款3428万元的重大诉讼信息。
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判决,在2017年8月15日到2019年1月25日之间买入天山生物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25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此外2024年1月5日晚,延华智能(***)(002178)公告收到***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延华智能违法事实包括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存在虚***记载以及2022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延华智能***入口)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8月16日到2023年6月3日之间买入延华智能股票,并且在2023年6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代理的延华智能投资者索赔案已向上海金融***提交立案。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