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2日, 北京东方园林(维权)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证券代码:002310 )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东方园林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9 年 12 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 2,232.19 万元,但未在 2019 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 3,541.84 万元,直到 2022 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 2019 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 万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虛增资产各 3,541.84 万元,2022 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 3,541.84 万元。“20 东林 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 2019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 东林 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中国***决定对东方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罗建欣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应当认定为虚***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罗建欣律师专栏)
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东方园林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东方园林,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认定为准。罗律师提醒,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东方园林***入口)
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一、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二、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三、***正反面扫描件。
罗建欣律师声明:
1、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二十余年。罗律师拥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证券刑事犯罪***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案件,***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