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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投资者保护是办理证券案件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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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投资者保护是办理证券案件的重中之重摘要:   转自:证券时报·e公司  e公司讯,2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中表示,依法严厉查处证...

  转自:证券时报·e公司

  e公司讯,2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全面贯彻***法治思想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中表示,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坚持“严”的主基调,依法从严、全链条追诉财务***、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证券犯罪案件,促推形成不敢犯、不能犯,自觉规范、不踩红线的法治化市场环境。

  据了解,202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证券犯罪117件319人,同比上升42.7%、12.7%。最高检挂牌督办8起涉私募基金重大犯罪案件,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12起重大财务***犯罪案件,形成高效打击合力。办理了獐子岛、康得新、龙力生物、回天新材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其中,獐子岛财务***案,原董事长吴厚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原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最高检:投资者保护是办理证券案件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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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保护是办理证券案件的重中之重。检察机关始终把追赃挽损贯彻办案全过程,坚持‘应追尽追’,加强与证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协作,做好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工作监督。督促引导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依法支持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多途径保护投资者权益。”张晓津表示,过去一年,检察机关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不断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律基础。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国***修订《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联合最高法发布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修订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编发证券犯罪指导性案例,为“零容忍”追责夯实法治基础,为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持。

最高检:投资者保护是办理证券案件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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