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人员是否应该被通报?
九十年代,酒局上半酣时某小领导说过的事,此店一服务员人长的漂亮,拿300块钱可做那事,***。
话越说越多,提到区领导多人和此女子***,原因是女子被捉供出,派出所办案人以朋友串门到几位人家里告知结果,罚款6000元。
其中某君不认罚,更不成认办案人开导提醒某君打死不认罚,没办***规程序办事,第二天找到单位跟上级领导说明情况,经女子指认。某君认罚,单位提名批评处理,钱没省下工作丟了。
那几个人,没事天天上班
据统计,中国男性比女性多出来三千多万,种种因素,可以肯定的是男光棍远超过三千万。如何解决这3000多万劳动力精力过剩的问题不容小觑。
精力过剩总要找发泄的地方,花钱买不到就会去tou,tou不到就会去qiang!肯定抢劫的危害最大!
我们可以消灭贫穷,但却无法消灭光棍!而且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光棍!
“卖YPC人员,一律通报”一直有争议,ZF认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处罚手段,让PC人员有所顾忌,此举净化了社会风气,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也有专家学者认为违法者也有隐私权!法外施罚折射权力任性!
上海复旦三才子本是天之骄子,前途一片光明,国之栋梁,却因为精虫上脑,没能管住下半身,被勒令退学,从此为世人所诟病。
李某更是一代巨星跌下神坛,从此凉凉!
做贼一次终身是贼吗?是否可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而有些买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而且这种隐私行为,好像对社会危害也并不大!
只要想做,方法永远比困难多!只不过***取更加隐蔽的方式而已!
看到题目我就想到了隐私权。隐私权是否应该保护?我以为,合法的隐私权应该保护,比如夫妻之间的肌肤接触的隐私权应该保护,如果谁***或传播,那这个人就要受到处罚;如果是不合法的隐私就不应该保护,比如不是夫妻之间的肌肤接触的阴私权、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等的隐私权就不应该保护,谁***或传播,这个人不但不应受处罚,而应受表扬。如此,才能弘扬正气,促进社会风气好转。
我说话有些粗,说不好别价议,卖***人有家的都是男人不行,无能力养家!她们为了家选责了一个来钱快又踏法律红线的挣钱门道奋斗。没家的女人个性太强,爱钱又好色,所以都成了娼,没有先娼,决不会有嫖,如果撤底治理,除非把***永远改为娼嫖[捂脸]
对******人员,是否应该被通报,通常情况下,由办案单位视涉案人员的身份情况而定,简单的说,普通人罚款或者用其他方式处理,不会去通报。
国家公务人员,警方会将案情通报给相关的部门,由相关部门定夺处理。
曾经发生的事,偶尔还会想起来很不值得,还带着风趣的意味。
因为我们都是同龄人,工作时间,也算是在一个起跑线上,对他仅仅是为一个***,断送了前程,难免令人深思。
他出身农村,高中毕业入伍参军,军旅生涯他入了党,复员回地方安排了工作,在一家大型企业从事政工。文笔出色,被上调市经贸委,仍主事文秘,掌管着单位大印。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相关部门的设置,也如雨后春笋,陆续在完善。
县级市成立了技术监督局,他出任首任局长,当时人们称他是***的"捡漏"第一人。
有人说,少年得志是个***儿,也有人说,少年得志是人的灾难。
***给配置了办公楼,还配置了公务车。他上任八个月的时候,开车到邻县去会战友,那时饭局后的程序,卡歌跳舞,***泡脚。
酒精作用下,他接受了邀请,也想来点儿***,与***女发生了关系,也许是出生农村,也许军营生活过,正直实在,很容易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