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体育里,转会费违约金有什么区别?什么是签字费?
合同大致上有两种,一种是不带违约金的,那么俱乐部不同意的情况下,球员不能提前离开。就像恒大的高拉特,想走也走不了,必须履行完合同才能走人。另一种是带有违约金的合同,那么即使俱乐部不愿意放人,只要买家付足违约金,而球员本人也想走,那么就可以不必履行完合同。就像恒大的保利尼奥,巴萨给违约金,本人也想去,走人。签字费说白了也是一种奖金,没啥好说的。
说白了,转会费就是你情我愿的做买卖,违约金则不然,它的出现往往伴随着“被动”甚至是“背叛”。
熟悉西甲的球迷一定不会对“违约金”这个词感到陌生,违约金制度最早起源于上世纪末期,是前巴萨***努涅斯为防止竞争对手和自己内部球员的“里应外合”而推行的一项举措。俱乐部一般会为自己眼中的“非卖品”或重点培养的青年球员设立一个远高于其身价的违约金,从而避免遭到其他球队挖角。
当然,设立违约金也并不总是一劳永逸,菲戈、格策都是通过激活违约金才完成的转会,而其中最著名的,当属本赛季从巴塞罗那转投巴黎圣日耳曼的巴西天王内马尔,法国班霸为其支付了高达2.22亿欧元的违约金,而世界足坛的转会费纪录也一下从1亿时代飞跃到2亿时代。
这样的转会费纪录或许已经很难被超越了,但若论违约金金额,内马尔连世界前5都排不到。足坛违约金最高的五名球星都来自皇马,其中C罗和本泽马都是在2009年夏天来到伯纳乌球场,他们的违约金都高达10亿欧元。排在3-5名的分别是贝尔、J罗以及莫德里奇,他们的违约金都是5亿欧元。
在球员转会交易中,还会出现一种费用,那就是签字费。这笔费用就相当于球员从新东家得到的奖金,多见于自由球员的转会交易中。如果一名球员的能力足够出众且恰好为自由球员,俱乐部之间除了会在给出的周薪方面竞争之外,签字费也是他们吸引球员加盟的重要诱饵,前广州恒大外援巴里奥斯便曾为了得到一笔不菲的签字费而对外谎称已经和“华南虎”解约,可以以自由身加盟,险些因此被告上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当然,在超级巨星的转会运作中,签字费也非常常见,以今夏天价加盟法甲班霸巴黎圣日耳曼的内马尔为例,据悉,在内少父亲和俱乐部的斡旋下,巴西天王获得了不少于6000万欧元签字费,也难怪不少媒体表示,巴黎实际上是花了3亿欧元才把内马尔拿下。
转会费的概念非常清楚了,是指球员从A球队转入B球队,B球队付给A球队一定数量金钱作为补偿,这笔费用就是转会费。众所周知的是,***如一名球员合同到期,那么他从A俱乐部就可以免费转会到B俱乐部是免费的,比如莱万多夫斯基,当年他与多特蒙德的合同到期之后,毫无疑问是转会市场上最热门的球员,拜仁虽说没有支付转会费给多特蒙德,但据媒体披露,慕尼黑人支付给莱万多夫斯基本人的签字费可能高达900-1100万欧元之间。转会费是俱乐部之间的,而签字费是俱乐部付给球员本人的——在工资待遇相差不大的情况下,签字费的高低,很可能会决定球员的最终取舍。签字费其实就是一种好处费,如果同样年薪5000万,A俱乐部不给签字费,而B俱乐部给出500万欧元,而C俱乐部给1000万欧元,球员的选择应该不太难。
球员的合同中,通常会涉及违约金条款。我们以格策转会拜仁为例,格策当年是多特蒙德的中场组织核心,只有21岁。如果在国际赛场上有出色的表现,身价飙升到5000万左右并没有太大的问题,多特蒙德并不想过早的出售格策。但格策的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拜仁慕尼黑只花费了3700万欧元就得到了格策。这就是球员的违约金,也被称为最低解约金条款。最低解约金也是球员的一种自我保护,防止在球员想走人的俱乐部不放人的情况出现。当然,处罚了违约金也必须球员本人同意转会才能成立,曼城当年为格策开出的转会费远远高出拜仁给出的解约金,但被格策本人拒绝。